
投資人關係
範圍
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,其主要議事內容、作業程序、議事錄應載明事項、公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,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。
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
一、本公司董事會每季召集一次。
二、董事會之召集,應載明事由,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,但遇有緊急情事時,得隨時召集之。
三、前項召集之通知,經相對人同意者,得以電子方式為之。
四、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,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,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,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。
董事會權責
一、 規劃及審閱公司之管理決策、營運計畫及未來發展方向。
二、 審閱及訂定公司之財務目標。
三、 監督公司之營運結果。
四、 評估、檢查、監督及處理公司所面臨之各項風險。
五、 確保公司遵循相關法規。